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河北省石家庄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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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时段禁止燃放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市区、县城及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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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限制
- 市区三环以内区域及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 :仅在2016年2月7日、8日全天,2月12日、2月22日7时至22时允许燃放升空类烟花爆竹。
二、特殊活动管理
- 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活动需向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燃放。
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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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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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违规 :罚款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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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 :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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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 :依法依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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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机制 :
若燃放行为造成他人损失,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政策依据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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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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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及街道办事处需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鼓励市民举报非法行为。
五、未来调整可能性
- 目前尚未有公开信息表明政策会调整,但提到“2023年通告仍处于实施阶段”,建议关注官方渠道获取最新动态。
以上信息综合自石家庄市政府官方通告及权威平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