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至6月30日
2024年浙江省禁渔期安排如下:
一、全省统一禁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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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时间
全省统一实施春季禁渔,时间为 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与2023年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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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范围
涉及浙江八大水系,包括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飞云江、鳌江等六条流域,以及苕溪、京杭大运河干流,实行全年禁渔。
二、特殊区域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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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特殊禁渔期
- 浦阳江诸暨段、壶源江(壶源溪)诸暨段、开化江 :禁渔时间为 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
三、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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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管 :全省开展2969次禁渔执法检查,收缴违禁渔获物3625公斤,查办行政案件1830件,查获涉案人员19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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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调整 :2024年东海区桁杆拖虾等4种作业渔船的禁渔期延长至9月16日12时,但此信息仅涉及东海区,不包含全省统一禁渔期。
四、禁渔期意义
禁渔期是浙江省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通过限制捕捞活动促进生态修复,保障渔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