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风电政策主要围绕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完善电力市场化机制、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展开,核心内容如下:
一、新增风电项目入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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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电量或30%电量参与市场
2025年起,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这一比例较现行政策有所提高。
- 已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按存量管理,不提高入市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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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配套要求
鼓励发展集中式电化学储能,配建储能项目单个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万千瓦,并优先纳入年度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
二、产业升级与创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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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链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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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年产值10亿元的风电主机制造龙头企业,推动整机与零部件协同发展,形成创新协同、产能共享的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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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主机制造企业引进齿轮箱、偏航等关键零部件在省内生产,建设低风速及抗凝冻天气实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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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攻关与标准提升
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适应低风速、高海拔的风机及叶片抗凝冻技术,提升发电效率。
三、市场机制与收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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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电绿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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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电绿证市场建设,扩大交易规模,引导用能企业使用绿证核算,将绿电交易纳入中长期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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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23-2025年并网的风电、光伏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时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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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存量项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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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底前完成省级计划的项目按现行政策执行(90%优先发电量,10%入市),不提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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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风电项目能源增量按50%-50%比例分配给市,具体比例根据项目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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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域协同与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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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风电带建设
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建设渤中G一期等海上风电项目,形成陆海并进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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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展
鼓励农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单个规模不低于3万千瓦,并探索与储能联合参与市场交易。
总结
2025年山东风电政策通过市场化机制创新、产业链协同、技术升级及收益保障等多措并举,旨在提升风电消纳能力,稳定产业发展预期,并推动山东成为全国新能源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