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邢台市最新规定,烟花爆竹管理政策如下:
一、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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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禁放
全市行政区域(包括信都区、襄都区、沙河市等所有县市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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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禁放区域
主城区东至襄都路、西至滨江路、南至七里河快速路、北至守敬大道围合区域;襄都县、内丘县、南和县、任县、沙河市等“卫星城”也设立禁放区域。
二、禁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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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运输、储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的上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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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与邮寄
禁止携带、邮寄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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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责任
宾馆、饭店及婚庆、殡葬服务单位需书面告知消费者禁放规定,劝阻无效需报告公安机关。
四、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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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警方将责令停止燃放,罚款100-500元;构成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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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告知义务
相关单位未告知或劝阻燃放行为的,罚款200-500元;提供代燃放服务的,罚款1000-3000元。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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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责任 :学校及监护人需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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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 :公安、环保、应急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巡查,网格员分片管控。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