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发布的最新政策,河北省邯郸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如下:
一、禁放时间与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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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全域禁放
邯郸市主城区(丛台区、复兴区等)及武安市、成安县等7个县(市、区)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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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时段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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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正月初二、清明节、七月十五、十月初一 :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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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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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与购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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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批发企业
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再增设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已设立的零售点需符合严格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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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购买与追溯系统
实行零售环节实名购买制度,建立生产、经营、运输、购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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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销售 :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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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的,同样适用罚款措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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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习俗替代方案 :建议通过家庭聚会、电子贺卡、烟花模拟器等方式保留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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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若未来政策调整,将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公告。
以上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违反者将面临法律责任。建议广大市民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环境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