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中毒是指长时间暴露于某种或某些有毒物质,毒物进入人体蓄积而引起的中毒,根据毒物的类型,可有神经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骨骼系统等方面的症状。
一、神经系统:痴呆,见于四乙铅或一氧化碳等中毒,可表现为认知功能下降、精神情感改变、行为异常或人格改变;震颤麻痹综合征,见于一氧化碳、吩噻嗪或锰等中毒,可表现为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肌强直、姿势步态障碍等;周围神经病,见于铅、砷或有机磷杀虫剂中毒,可表现为感觉障碍、运动障碍等。
二、消化系统:砷、四氯化碳或氯乙烯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肝病,表现为乏力、全身不适、食欲减退、肝区不适或疼痛、腹胀、低热等。
三、泌尿系统:镉、汞或铅中毒,可引起中毒性肾损害,表现为乏力、腰酸、夜尿增多、食欲不振、轻度贫血等。
四、血液系统:苯中毒,可引起白细胞减少或再生障碍性贫血,常表现为贫血和出血。
五、骨骼系统:氟中毒可引起氟骨症,表现为关节疼痛、僵硬,肢体麻木等;黄磷中毒可引起下颌骨坏死,表现为下颌部疼痛、肿胀等。
慢性中毒常为职业中毒。在生产过程中,暴露于有毒原料、中间产物或成品,如不注意劳动防护,即可发生中毒。在保管、使用和运输方面,如不遵守安全防护制度,也会发生中毒。慢性中毒起病慢,病程长,常缺乏特异性中毒诊断指标,容易误诊和漏诊。因此,疑有慢性中毒者,要认真询问病史和查体,并进行实验室相关毒物检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