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医院 不是全额拨款单位 ,而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这意味着财政会拨付一定比例的资金给医院,但医院也需要自行承担一部分资金。这种拨款方式反映了医院的公益性质,同时也允许医院进行一定程度的自主经营和服务。
具体来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资金全部由财政承担,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资金则由财政和医院共同承担。全额拨款单位通常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等,而差额拨款单位则包括医院、妇幼保健院等。
因此,市中心医院作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其运营资金需要自行筹措一部分,财政拨款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种模式旨在平衡医院的公益性和经营服务性,确保医院能够持续为公众提供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