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社保基数8600元时,公积金缴纳金额为1720元。
公积金缴纳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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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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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在本例中,社保基数为8600元,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也为8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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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纳金额计算:
- 个人缴纳金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 单位缴纳金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假设按照12%的缴存比例计算,则:
- 个人缴纳金额 = 8600 × 12% = 1032元
- 单位缴纳金额 = 8600 × 12% = 1032元
个人和单位合计的公积金缴纳金额为:
- 合计缴纳金额 = 个人缴纳金额 + 单位缴纳金额 = 1032 + 1032 = 1720元
其他注意事项
- 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为8600元。
- 社保缴费比例:根据抚州市的规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6%,个人缴费比例为8%;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6.8%,个人缴费比例为2%;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1%,个人不缴费。
以上计算结果仅供参考,具体以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如有需要,建议直接咨询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使用社保计算器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