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赤峰市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的政策,结合社保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缴存标准,具体说明如下:
一、社保缴费基数与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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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范围
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范围控制在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2023年赤峰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2318.50元,因此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24141.75元(2231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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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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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24年调整为赤峰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414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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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赤峰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9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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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积金缴存比例与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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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比例范围
单位和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5%-12%区间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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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额计算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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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4141.75元 × 12% = 2897元(单位+职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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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案例 :若某职工缴存基数为14100元,单位选择10%的缴存比例,则月缴存额为14100 × 10% = 1410元(单位705元 + 职工7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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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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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工缴费 :2024年1月1日后新入职职工从第二个月开始缴存,缴存基数为当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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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调整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将按上限值执行。
若某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为14100元,且单位按10%比例缴存,则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410元。实际比例和金额可能因单位政策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