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休工人住院医保结算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一、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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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划入养老金账户
自2020年4月起,退休人员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自付8%;起付标准以下及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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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医保费用
首次参保时需办理代扣款申请,次年起每年5月自动从养老金账户扣除医保费用;若取消参保,需在当年4月底前提交申请终止代扣。
二、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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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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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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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1日后退休: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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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标准:首次住院1300元,后续每次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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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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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累计费用≤3万元,退休人员91%;3万-4万元90%;4万元以上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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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累计费用≤3万元,退休人员85%;3万-4万元80%;4万元以上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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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累计费用≤3万元,退休人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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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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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明细 :住院期间产生的床位费、药品费等需按规定比例自付,医院未收取的部分由单位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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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 :报销结果通常在审核后6个月内可提取,逾期需重新申请。
建议办理住院前确认医保定点医院,并保留好费用明细以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