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的发放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主要发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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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
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包括大病救助政策的制定、审核及资金发放。具体包括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两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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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办事处)
作为基层行政机构,承担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的受理、初步审核及材料核查工作,最终将审核结果上报民政部门。
二、申请流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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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可由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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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包括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病史材料及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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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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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7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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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无异议后,由民政部门确定救助名单并发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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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大病救助属于社会救助范畴,由民政部门主导实施。
四、其他协作部门
医保局、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等可能提供辅助性支持,但核心发放职责仍由民政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