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救助个人申请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材料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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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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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大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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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要求 :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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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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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发票)、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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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材料 :低保/特困证明、残疾人证、退休/失业证明等(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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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发放
- 乡镇政府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申请提交至市民政局审批。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发放救助金。
二、所需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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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证件 :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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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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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材料 :低保证明、收入证明(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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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材料 :低保/特困证明、残疾人证、退休证(如适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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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申请需在出院后当年办理,逾期可顺延至次年1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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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虚报可能导致申请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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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需在申请时确定1所门诊大病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政府为低保、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等群体提供大病医疗救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