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参保人员在部分情况下医保不能报销挂号费,但特定人群和条件下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在郑州市,一般情况下挂号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支付挂号费,这意味着虽然不是由医保统筹基金直接报销,但个人账户的钱可以用于结算挂号费用。郑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产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这其中就包括挂号费与诊疗、检查、药品等费用的关联报销情况。在职职工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在省、市、县级其他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要比在职职工高10个百分点,并且每次就诊有40元的起付标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一年之内,在职职工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退休职工为2300元。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支付父母、子女合规的医疗费用支出,也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郑州市医保对于挂号费的规定较为复杂,参保人员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医保政策和就医医院的规定来确定能否通过医保报销或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挂号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