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能否同时领取?关键在于企业支付意愿与协议约定。合法“双领”不违规,但需满足自愿支付或协商一致的条件;若企业操作失误或协议明确禁止,则需返还超额部分。以下是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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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原则
生育津贴本质是产假工资的替代,原则上不可重复领取。若津贴≥工资标准,企业无需补差;若津贴<工资,企业需补足差额。但例外情形包括:企业自愿额外支付、员工产假期间实际提供劳动,或地方政策允许叠加发放(如上海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
企业操作风险
企业误发津贴可能通过诉讼追回,但需举证操作失误(如内部审批记录);若转账备注“福利补贴”或协议明确“双领”条款,则视为自愿支付,员工无需返还。例如广西傅女士案例中,法院认定企业自愿支付合法。 -
员工应对策略
保留薪酬通知、产假协议等书面证据;若企业追讨,可要求其出具付款凭证说明性质,或援引判例抗辩。同时注意:津贴到账后需与企业确认用途,避免因财务混淆引发纠纷。 -
协商优先
产假前应与企业明确待遇规则,书面约定津贴处理方式(如冲抵工资或额外发放)。若遇争议,先协商补差,再通过劳动仲裁或社保投诉维权。
总结:生育津贴与工资的领取关系复杂,需结合企业行为、地方政策及协议条款综合判断。建议双方提前规范流程,保留证据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