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生育津贴政策,基本工资3500元的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如下:
一、计算依据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个人工资的,以单位工资为准。
二、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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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3500元
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恰好为3500元,生育津贴为: $$ 35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18433 \text{元} $$
(按158天产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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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3500元
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高于3500元(如5000元),则生育津贴按单位工资计算: $$ 5000 \div 30 \times 158 \approx 26333 \text{元} $$
(同样按158天产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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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3500元
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低于3500元(如3000元),则生育津贴按3000元计算,差额由单位补齐: $$ 3000 \div 30 \times 158 = 15800 \text{元} $$
(按158天产假计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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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领取,两者取较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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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则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
建议咨询单位或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