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生育津贴的发放与实际产假天数直接相关,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一、生育津贴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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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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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参保职工上年度各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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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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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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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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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倍,则按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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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实际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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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标准
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而非职工个人实际工资。例如:
- 王女士案例:实际工资12000元,单位人均缴费工资8000元,顺产98天津贴为8000÷30×98=26133.3元,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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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补足原则
若计算出的津贴低于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必须补足差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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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需满足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不足9个月的由单位补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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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时间范围 :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参保年度内首次缴费基数核定之月数据为准。
生育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计算,但以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二者存在差异时差额由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