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的年终奖是否计入生育津贴,需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及单位规定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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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生育津贴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该工资标准已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津贴及奖金等。 生育津贴中已包含上年度年终奖,本年度产假期间的年终奖无需额外支付 ,无需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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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
生育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发放,需扣除加班费后的剩余部分。此时, 年终奖属于工资范畴,应全额发放 ,不应从生育津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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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章制度的影响
若单位明确约定了产假期间扣除年终奖的条款,且该规定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可按约定执行。但此类约定需以书面形式存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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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津贴或产假前工资支付,生育津贴包含上年度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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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属于工资组成部分,产假期间应依法全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