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对照关系如下:
一、核心结论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同时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金额通常高于或等于职工实际工资。
二、具体对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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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或低于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分别按3倍或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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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实际工资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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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发放 :若生育津贴≥实际工资,单位无需额外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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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发放 :若生育津贴<实际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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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主体
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通常由用人单位垫付后划拨,无需职工或男方单位承担。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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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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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以当地政策为准。
示例 :某女职工月工资7000元,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8000元,产假128天,则生育津贴=8000/30×128=38400元(高于实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