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缴纳未满一年时,公司必须支付产假工资。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员工因社保缴费期限不足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仍需按产假前的工资标准全额发放工资,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经济权益。关键在于区分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性质:前者由社保基金支付(需满足缴费年限),后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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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无论生育险缴费是否满一年,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就必须支付产假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产假期间视同正常出勤,工资待遇不得降低。若企业拒付,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生育津贴是社保对企业的补偿,而非工资替代。若员工不符合津贴领取条件(如缴费未满一年),企业需自行承担工资成本;若符合条件,津贴将用于冲抵企业已支付的工资,实行“就高补差”原则。 -
工资计算标准
产假工资按员工生育前的实际月工资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某员工月薪8000元,即使无生育津贴,公司也需按8000元/月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
企业注意事项
依法缴纳社保可降低用工风险。部分省市允许补缴或延后申领津贴(如江苏满10个月后补领),企业应熟悉当地政策,避免因操作失误引发纠纷。需注意产假期间社保需正常缴纳,否则可能影响后续津贴申领。
总结:生育津贴未满一年不影响女职工获得产假工资的权利,企业不得以“未领津贴”为由拒付。员工若遇拖欠,应保留证据及时维权,而企业需平衡合规性与成本管理,通过规范社保缴纳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