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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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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发放原则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替代性收入,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员工,无需员工主动申请或存在差额补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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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工资。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全额发放,无需退还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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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女职工需在分娩后3个月内申领,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津贴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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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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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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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超出法定产假天数休假,超出部分的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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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的发放以全额支付为原则,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获得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