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职工当月缴纳社保后,医保报销需满足以下条件及流程:
一、报销时间限制
- 当月缴纳的社保费用需次月起生效,当月就医无法享受医保报销。
二、报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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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时结算
- 在职职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的费用可实时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或现金支付,无需额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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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特殊情况)
- 若未使用社保卡或需补办手续,需将医疗费用票据、处方、明细清单等材料提交至单位或社保所,由单位代办申报。
三、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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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费用,且需达到起付线标准(门诊1800元/年,住院13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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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需在出院时由医院与医保中心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支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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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内办理,且需符合生育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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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额外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材料及费用明细。
总结 :职工医保报销以实时结算为主,当月缴费次月起生效。若需手工报销,需及时提交材料并注意申报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