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大病二次报销是针对已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在首次报销后对高额自付费用(通常超2万元)的再次补偿政策,救助比例约30%,年累计封顶1万元,需满足经济困难条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大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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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与范围
申请人需为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住院费用经医保首次报销后,医保范围内个人实付超过2万元。覆盖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等国家认证的大病。 -
报销材料与流程
需准备身份证、参合证(卡)、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拨付救助金。 -
报销标准与限制
超出2万元的部分按30%救助,年累计最高1万元。强调“医保范围内费用”,自费项目不纳入二次报销计算。
提示:具体政策可能随年度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服务中心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