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职工)/50%(居民)
南宁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项目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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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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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0%,退休人员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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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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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在职50%、退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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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40%、退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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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30%、退休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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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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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起付标准(如一级200元、二级500元、三级1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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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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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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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0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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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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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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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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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无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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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000元: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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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20000元: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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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元以上: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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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充医疗保险
- 覆盖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8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不低于80%,年度额度不封顶。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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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设起付标准(如5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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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55%。
三、其他特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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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病种门诊 :如重症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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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相关 :门诊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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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起付标准、年度支付限额及药品目录以南宁市最新医保政策为准,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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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涉及大额医疗费用,建议提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医院了解补充保障方案。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0-2025年南宁市医保政策,部分数据可能随政策调整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