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同时领取
生育津贴和工资的领取规则如下:
一、基本原则:二选一原则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育津贴与工资 无法同时领取 ,二者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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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是对女职工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属于 社会统筹性福利 ,由社保机构或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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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
是用人单位因提供劳动而支付的报酬,属于 劳动性收入 ,与是否生育无直接关联。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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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的替代关系
当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且职工符合领取条件时, 停止发放工资 ,改由生育津贴替代。若用人单位主动发放工资,则视为放弃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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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处理
若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 无需再补足差额 ;若低于生育津贴标准,则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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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仍可要求发放 产假工资 ,但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三、总结
生育津贴与工资的“二选一”规则源于两者性质不同:前者是生育保障,后者是劳动报酬。若用人单位选择发放工资,则无需承担生育津贴责任;反之亦然。建议职工根据自身参保情况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