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沈阳,生育险待遇与工资发放遵循**“津贴补差”原则**: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至单位账户后发放给职工,若低于本人产前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则按津贴发放。两者不可重复领取,但职工实际到手待遇不低于原工资水平。
关键流程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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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如158天)计算。例如:月均工资7800元,津贴为7800÷30×158=41080元。 -
工资与津贴关系
- 津贴<产前工资:单位补发差额至原工资水平;
- 津贴≥产前工资:按津贴金额发放,不叠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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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凭证等,由单位统一提交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
发放时效
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1年内申请,津贴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单位账户。
职工需注意核对到账金额是否符合预期,若单位未依法补差,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维权。合理规划材料准备时间,确保待遇及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