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同时领取,二者存在互斥关系。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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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同时享受,属于择高原则。用人单位需根据参保情况选择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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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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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 :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发放。若该标准低于产假前工资,则差额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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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 :由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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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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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产假前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多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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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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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及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一条等规定执行。
总结 :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发放需根据是否参保及金额对比自动选择,无需同时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