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生育津贴在流产情况下的申领及补贴标准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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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缴费满6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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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 :需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未婚流产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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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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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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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死胎):42天
(以实际休产假天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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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方式
-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若单位工资低于当地标准则按实际工资发放。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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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社保卡、流产证明、医疗费用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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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到社保局提交材料,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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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津贴将按月拨付至社保卡账户。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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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单位已支付产假工资,则可能仅发放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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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流产需先完成费用报销,再申请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生育保险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