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已合并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待遇标准不变且个人仍无需缴费。此次合并通过“四统一、两确保”政策实现管理整合,即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服务及经办流程,同时确保待遇不降、制度可持续。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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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
生育保险基金整体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管理。用人单位按两险原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医保费(如原医保7%+生育险0.6%,则合并后为7.6%),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且不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
待遇保障
合并后,生育津贴仍从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标准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如正常产假98天,难产增加15天)。医疗费用实报实销,产检、住院分娩等可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
简化流程
参保登记同步完成,生育医疗费用与医保费用“一站式”结算,部分地区取消生育服务证等材料提交,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便捷报销。 -
覆盖范围扩大
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自动纳入生育保险,小微企业参保门槛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保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部分地区需满足缴费年限)。 -
长期效益
基金共济能力增强,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可应对人口变化风险,同时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提升管理效率。
提示:各地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如待遇等待期或报销材料要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合并后生育保障更高效,参保人权益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