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保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费用、门诊特定病种及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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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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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1万元)的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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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至3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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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元及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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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不同档次的起付线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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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一级医院200元起,报销比例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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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档:一级医院400元起,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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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档:一级医院600元起,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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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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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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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治疗(放化疗、中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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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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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移植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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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大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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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治疗
- 按照原新农合重大疾病目录执行,如儿童白血病、肺癌、胃癌等20余种疾病。
二、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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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无起付线,住院及门诊特定病种起付线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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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普通参保人最高100万元,医疗救助对象最高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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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影响 :门诊大病待遇比例与参保年限挂钩,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比例越高(如满36个月达90%)。
三、不在报销范围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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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定点医院就诊(急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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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交通事故等非医保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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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伤、自杀等违法行为导致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