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148天对应的是广西地区的生育政策,具体如下:
一、产假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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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 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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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假 :50天
- 广西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奖励假,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总产假148天。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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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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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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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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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主体
-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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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标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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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政策 :广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设奖励假。
总结
广西产假148天(98天基础产假+5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按上述标准计算,具体金额需结合用人单位工资及参保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