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育保险最新政策主要调整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待遇及申领条件,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与医疗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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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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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产假由原90天延长至98天,增加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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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用人单位当月人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难产/多胞胎分别对应4000元/6000元/每多一个婴儿1000元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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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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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最高报销4000元,难产6000元,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加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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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按实际报销,低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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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条件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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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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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 :夫妻双方至少一方为黔东南州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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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 :连续居住满12个月且办理居住证,同时参加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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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 仅限符合国家和黔东南州现行生育政策(如二孩、三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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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关联
- 已申领孕产补助且满足户籍/居住条件的家庭,方可申请育儿补助。
三、其他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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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滞纳 :由用人单位全额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逾期未缴需补缴并加收2‰/日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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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疗 :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支付,不得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
四、政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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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基金费率动态调整:累计结余超9个月支付额度的单位费率可降至0.5%以内,财政统发工资单位降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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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每年为用人单位减负约219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