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医疗建设,30%绩效考核
医保结余留用资金奖励方案通常包含以下核心要素,结合不同地区的政策实践,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
一、资金分配比例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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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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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用于医共体医疗建设 :专项支持薄弱专科建设、外请专家补助、帮扶团队支出、义诊活动、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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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用于绩效考核奖励 :根据医疗机构工作量、服务质量及考核结果分配,不得平均发放,且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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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设具体用途
包括设备购置、科研补助、人才培养、政策宣传等,优先保障专项经费列支项目。
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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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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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指标 :完成约定采购量、回款率、线下采购占比、非中选药品采购量占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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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控制指标 :药品价格违规次数、执行集采政策违规次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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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指标 :慢病管理绩效(如基层医疗机构慢病管理结余占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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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
采用自查自评与专项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在政府信息网公示,确保透明公正。
三、资金兑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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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计算与分配
根据考核得分将医疗机构分为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结余留用比例。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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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前30%) :结余留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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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中间40%) :结余留用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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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后30%) :结余留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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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流程
医疗机构提交考核材料,医保部门审核后按比例计算并拨付资金,资金直接用于指定项目。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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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经费优先级 :医疗建设类支出优先于人员绩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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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与激励挂钩 :考核结果直接影响结余留用比例,激励医疗机构规范用药、提升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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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问责 :建立违规处罚机制,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以上方案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宣州区最高留用比例达40%,德清县基层医疗机构最低留用30%,具体比例由各地根据医保基金结余、医疗机构等级及区域医疗需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