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通过激励医疗机构合理报量、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成功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并提升医保基金效益,目前多地已累计拨付超2000万元结余资金用于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实现患者、医疗、医保三方共赢。
政策落实以精准考核为核心,医保部门通过数据调取、专项核查等方式,对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量完成率、30日回款率、线上采购比例等指标进行量化评估,考核结果直接关联资金拨付比例,通常按不高于测算基数50%的比例核算结余资金,确保公平透明。医疗机构需科学报量以避免资金浪费或处罚,例如深圳明确未完成约定采购量将取消资格,而平凉、潜江等地均将线上采购率纳入考核。
结余资金采用差异化分配机制,医疗机构可将其用于人员绩效或精细化管理,例如平凉区通过考核促使用药水平提升,潜江市则强制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分配规则以发挥资金效用。政策同步动态优化,如深圳修订办法将回款率考核调整为次月底,强化医疗机构与药企合作效率;同步扩大结余核算范围,减少非中选药品占比对结果的干扰。
该政策已形成标准化体系,以“结余留用”为支点撬动“三医联动”,推动药品采购从被动执行向主动参与转型,既加速集采常态化发展,也为降低群众药费支出提供长效保障,未来有望进一步拓展药品品类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