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育保险最新政策如下,综合权威信息整理:
一、核心政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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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适用于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覆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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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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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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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行为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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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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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含国家98天+山东奖励60天),难产/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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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公式: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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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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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阴式手术:2400元;剖宫产:3800元;难产/多胞胎生育: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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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550元(随分娩费用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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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提前备案可全额报销,未备案降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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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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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即申即享”,出院时系统自动计算并发放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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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直接联网结算,覆盖住院分娩、产前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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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群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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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福利 :配偶未参保时,男职工可报销分娩医疗费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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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女职工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
三、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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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审核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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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联网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非联网需提交材料审核。
四、政策依据
以山东省人民政府《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及最新修订草案为依据,确保政策连续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