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生育津贴标准为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根据生育子女数量有所不同:生育一孩、二孩的津贴支付期限为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津贴支付期限为158天。
适用条件
- 参保缴费要求:职工需在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270天。
- 劳动关系:申领时需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并正常参保缴费。
- 政策合规性:符合国家、自治区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
- 申请时限:生育或手术之日起180天内完成申请。
申请流程
- 材料准备:
-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
-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 医疗费用发票(如已通过医保结算系统直接结算,则无需提供);
- 住院或门诊病历资料(加盖医疗机构相关业务章)。
- 办理方式:
- 线上办理: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
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延长需符合政策规定,具体天数以生育子女数量为准。
- 生育津贴与职工工资不重复享受,仅作为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可访问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或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