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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起,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以下是关键信息
一、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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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生育三孩时,其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费用等)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且报销标准有所提高。例如,顺产报销限额为4500元,难产为5500元,较原标准分别提高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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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支付期限延长至158天(98天基础产假+30天延长产假)。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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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但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不享受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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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生育津贴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的3个月内申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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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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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发症处理 :若生育期间出现并发症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可另行申请报销。
广西三孩生育险政策已明确将生育津贴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依法申领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