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男职工生育津贴可通过单位或个人申请,需满足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等条件,标准为配偶生育当月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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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男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
- 配偶未就业或未参保生育保险,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如生育一孩、二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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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生育登记证明。
- 配偶未就业证明(由社区或街道开具)。
- 出院记录、出生医学证明、银行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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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单位代办: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津贴发放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给职工。
- 个人申请:通过“江苏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线下医保窗口办理,津贴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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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标准与时间
- 津贴按配偶生育当月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15天计算,一般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到账。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及时提交材料,避免超过生育后1年的申请时限。具体政策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