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已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亮点包括: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调整,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同时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提供补充保障。
具体政策内容
报销范围
-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
报销比例
- 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支付比例为70%-85%。
- 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60%-80%。
- 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50%-75%。
起付标准
- 普通门诊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有所不同,一般为200-5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 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大病医疗救助
- 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6万元以上至30万元部分,可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比例支付,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一致。
注意事项
- 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确保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范围。
- 医保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周期。
通过这些政策,扬州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切实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