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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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该数据由单位申报并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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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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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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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113天(9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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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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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示例
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6000元,女职工顺产,则生育津贴为: $$ 6000 ÷ 30 × 98 ≈ 19600 \text{元} $$
若为难产,则为: $$ 6000 ÷ 30 × 113 ≈ 22600 \text{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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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符合医保规定,由生育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