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并非统一要求医保买满 6 个月,各地政策存在差异。有的地区规定需连续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满 6 个月,如安徽淮南要求职工医保连续参保缴费满 6 个月(无断缴、漏缴、迟到账),第 7 个月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武汉规定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 6 个月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但也有地区要求更为严格,如北京规定分娩前需连续缴费满 9 个月,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 9 个月,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过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 12 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还有地区要求连续缴纳 10 个月或 12 个月等。
各地政策不同,主要是考虑当地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人口生育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经济发展较好、生育保险基金较为充裕的地区,政策可能相对宽松;而生育意愿较低、基金支付压力较大的地区,会设置相对严格的参保时长要求,以保障生育津贴的稳定发放。不同地区的人口结构和生育政策导向也会影响政策制定,如鼓励生育的地区,可能会适当放宽条件,提高生育家庭的福利。
生育津贴领取不仅涉及医保缴纳时长,还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等,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通常为生育后 6 个月至 1 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