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特定门诊(门特)报销额度根据病种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和个人参保情况而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滚存,部分重症病种报销比例可达90%,且参保人可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不设起付线的待遇。
-
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等级挂钩
一类门特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95%,二级和三级机构报销90%;二类及三类门特在一级机构报销85%,二级80%,三级75%。恶性肿瘤(放疗)、尿毒症透析等重症病种统一按90%比例支付至限额标准。 -
年度限额与病种叠加规则
门特病种共61种,年度限额当年有效且不累计。若同时患多种病种,以最高限额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可额外增加30%限额(如最高限额病种为1万元,新增病种限额3000元,则总额度提升至1.3万元)。 -
定点机构选择与异地报销
参保人可选定最多3家定点机构,就医时无起付线。异地备案人员按市内同级机构比例报销,但自行选择市外机构或非选定机构(急救除外)的,报销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或不予支付。
佛山门特报销政策兼顾病种差异与医疗资源分配,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病情合理选择定点机构,并关注年度限额使用情况以最大化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