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夫妻之间实现账户共用的操作流程如下,具体分为备案、使用及注意事项三个环节:
一、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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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平台
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入「医疗保障个人网厅」,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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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共济对象
在「添加共济对象」页面填写配偶信息,确认双方均为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交后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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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使用顺序
可通过平台「共济账户使用顺序维护列表」调整资金使用优先级,确保配偶费用优先结算。
二、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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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付费用,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个人负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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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顺序
家庭成员需先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共济账户资金。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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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限制
医保卡或电子凭证仅限本人实名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不可跨卡直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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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四、法律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配偶等直系亲属的医保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