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参保人员到上海看病可直接医保报销,需提前备案并选择执行宁波或上海的医保规定,报销比例一般为60%-70%,部分情况可叠加大病保险或工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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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与直接结算
跨省就医前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渠道),备案后持医保卡在上海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无需垫付全额费用。若未备案,需先自费再回宁波报销,流程更复杂且时效受限(票据需在3-6个月内提交)。 -
报销规则与比例
- 药品与项目:用药范围可选择按宁波或上海标准执行(不可混用),诊疗项目、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均按宁波政策。例如,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通常为60%-70%,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市外就医自付比例增加2%。
- 大病补充:自付部分可申请大病保险或工会补助,进一步降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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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便利政策
宁波与上海等长三角城市已实现医保互通,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急诊、转诊无需重复备案,但需注意定点医院范围及时效要求。
建议提前确认上海医院是否接入异地结算系统,并保存好票据以备后续补充报销。合理利用政策可大幅减轻跨省就医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