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保支持跨市在药店买药,政策亮点包括:省内免备案直接结算,跨省需备案,且部分地区支持跨省药店直接结算。以下是具体说明:
1. 省内药店购药
浙江省内参保人员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无需备案,可直接使用医保卡或医保码进行结算。这一政策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省内居民的购药需求。
2. 跨省药店购药
- 需备案:跨省购药前,参保人员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浙里办”App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 直接结算:备案后,在就医地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药店,可直接使用医保结算,购买药品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 自付比例:如未提前备案,在跨省药店购药时需自付20%费用。
3. 特殊情况
- 国家谈判药:凭处方可直接按医保待遇结算。
- 非国家谈判药:需使用医保历年账户余额支付,不足部分现金补足。
4. 注意事项
- 购药时需确认药店是否为定点零售药店,并支持异地联网结算。
- 异地购药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
通过以上政策,浙江医保进一步提升了异地购药的便利性,减少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