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卡可以在外省医院门诊使用,但需提前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后,可在全国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门诊费用,无需垫付现金再报销,且备案长期有效、支持多次使用。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视同已备案,但未备案将导致报销比例降低或无法结算。
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需满足两类条件:一是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退休安置、常驻工作等),二是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转诊、旅游急诊等)。线上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提交申请,备案即时生效;线下可前往医保经办窗口或“e政务”便民服务站办理。
备案后直接结算遵循“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即药品和诊疗项目按就医地标准,报销比例和限额按厦门规定执行。若未直接结算,需保存票据、清单等材料,回厦门医保经办机构按本地标准审核报销。
建议提前通过“全国联网机构查询”功能确认目标医院是否开通异地结算,并主动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临时突发情况可补备案,但出院后补办将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