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损失+滞纳金
当单位未依法缴纳医疗保险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方式主张补偿:
一、医疗费用赔偿
-
全额赔偿未报销费用
若单位未缴医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单位需赔偿员工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
医疗费用计算依据
补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医保可报销费用为准,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单据作为核算依据。
二、滞纳金与罚款
-
滞纳金计算
单位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即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直至补缴完毕。
-
罚款与强制措施
-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逾期不缴的,处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直接划拨银行账户或拍卖财产抵缴社保费用。
-
三、其他救济途径
-
协商与投诉
员工可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失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缴医保并赔偿损失。
-
法律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是诉讼必经环节,仲裁机构会委托医保机构核算单位应承担的医疗费用,仲裁或法院判决后,单位仍不履行的,可强制执行。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单位拒绝赔偿 :若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为由拒绝,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
书面放弃条款无效 :单位若以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社保为由拒绝赔偿,该承诺无效。
总结
单位未缴医保的补偿包括直接医疗费用损失、滞纳金及可能的罚款,同时员工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建议及时收集医疗单据并咨询专业机构,以提升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