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东莞,社保基数17200元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的具体金额需根据实际工资、专项扣除及附加扣除等因素综合计算。以17200元为社保缴费基数(假设为月薪),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约10.5%)后,应纳税所得额约为15400元,再减去5000元起征点及专项附加扣除(如有),适用税率可能在10%-20%之间,最终个税约几百元至千余元不等。
分点计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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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扣除
个人缴纳部分通常为社保基数×10.5%(养老8%+医疗2%+失业0.5%),即17200×10.5%=1806元。若单位足额缴纳公积金(比例5%-12%),还需额外扣除公积金部分。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式: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专项附加扣除。假设无专项附加扣除,则17200元工资扣除1806元社保后,再减5000元起征点,剩余10394元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10394元属于“超过3000元至12000元”档,适用10%税率,速算扣除数210元。因此个税=10394×10%-210=829.4元。若有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房贷等),税额会进一步降低。
总结:东莞个税计算需结合工资与扣除项,17200元基数下若仅扣除社保,月个税约829元;实际金额可能因公积金比例、专项附加扣除等浮动,建议通过个税计算器精准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