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清远市社保缴费标准,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20004元/月 (即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12500元/月低于当地社保缴费基数上限 ,属于正常缴费范围。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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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范围
清远市社保缴费基数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300%确定,具体分为四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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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当地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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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档:当地平均工资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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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当地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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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工资高于上限按上限缴费,低于下限按下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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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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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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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员工以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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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为全体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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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的缴费基数均以职工本人工资为依据。
若需确认具体缴费金额,建议结合2025年清远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