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社保基数7400元的标准适用于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工医保缴费,以及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申请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的情况。
1. 社保基数适用范围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7400元。
- 退休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规定年限的人员,可选择按月延缴或一次性缴费,缴费基数为7400元。
2.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 上限:2024年度清远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3元。
- 下限:2024年度清远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3925元。
3. 相关政策依据
-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和《清远市医疗保障局 清远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清远市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清医保待〔2022〕88号)等文件规定,清远市明确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及特殊人群的适用标准。
总结
广东清远社保基数7400元的标准为特定人群提供了明确的缴费依据,确保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