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深圳,社保基数为5700元时,每月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为21元。计算依据是:扣除社保等项目后的收入若仍为5700元,则超出5000元起征点的部分(700元)按3%税率缴纳,即700×3%=21元。以下是详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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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逻辑
个税公式为:应纳税额=(月收入-社保公积金等扣除项-5000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假设社保公积金已从5700元中扣除,则直接对700元应税部分按最低档3%计税,无需速算扣除。 -
深圳政策适用性
深圳执行全国统一个税标准,但社保基数可能影响实际应税收入。若5700元为税前工资且含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如养老8%、医疗2%等),需先扣除这些费用再计算个税,此时税额可能低于21元。 -
常见误区提醒
部分人误将社保基数等同于应税收入,实际上二者不同。社保基数仅用于计算社保缴费,个税需以实际到手收入为准。若单位代缴社保后实发工资低于5700元,个税会进一步减少。
总结:5700元社保基数对应的个税计算需结合实际到手收入,若扣除社保后仍为5700元,个税固定为21元;若扣除后金额变化,需重新核算。建议通过个税APP或单位财务确认具体数额。